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项目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销号内容

10项整改任务: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实不力,直至 20176月才对24家地条钢企业实施关停。

1. 建立涉钢企业台账。建立我县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账。重点企业签订不生产地条钢承诺书。

2. 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清理排查地条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工)频炉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中(工)频炉新增、变更情况进行登记。排查期间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不等不拖,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备。

3. 加大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向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宣传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及国家、自治区打击取缔地条钢系列文件精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公布违法违规举报电话、邮箱,凡举必查,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自治区、州、县三级开展“地条钢”排查工作,我县无“地条钢”的生产。精河县现有3家涉钢铸造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已建立精河县涉钢企业工艺、装备台账,核查企业产能、主要设备,重点企业签订不生产“地条钢”承诺书。同时,在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网站公布了精河县“地条钢”等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打印】    【收藏】     【关闭】

上一篇: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下一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