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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月11日,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核实了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核查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博州精河工业园区以南,距精河县城22km。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65m3高炉和24 m2烧结机, 新建128m3高炉和36m2烧结机和喷煤设施,购置生产用128m3高炉、中频感应电炉、保温炉、台车式处理炉等设备,改扩建造型车间、熔化浇铸车间。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吨毛坯铸件,中间产品方案为年产铁水12.09万吨,最终产品方案年产农机铸件8万吨、城建铸件4万吨。

项目新增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

2、工程环保历程

2011年5月,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改扩建竣工投入试运行。2013年10月,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编制完成《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属补做环评。2013年12月12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博州环评字[2013]125号”予以批复。

3、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核查结果和现场调查,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烧结机头烟气多管旋风除尘器和双减法烟气脱硫设施处理,烧结机尾产尘点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

热风炉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

出铁场产尘点设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上料系统和煤粉制备系统料仓封闭,设置布袋除尘器和15m排气筒。

煤粉制备系统各产尘部位未完全密封,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布袋除尘器和20m排气筒。

铁精粉采取地下坑堆放。焦炭和厂区临时渣场堆场四周设挡风墙。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烧结生产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净环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高炉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池降温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烧结拌料、高炉冲渣和绿化。

(三)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烧结回收的除尘粉尘返回烧结配料;高炉水冲渣采用水淬工艺处理后,水渣送至周边砖厂制造免烧砖。高炉瓦斯灰、出铁场除尘灰、上料除尘灰等,含铁量比较高,均作为含铁原料,返回烧结配料工段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铸造废渣、废砂及脱硫渣送至周边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利用。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编制了《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烧结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高炉装置区热风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1限值;出铁场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53.67t/a,氮氧化物210.85t/a。

(四)公众意见调查

30位被调查者均表示本工程施工期无扰民现象或纠纷,运行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所有调查人员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无反对意见。

四、整改措施

本项目整改措施如下:

(一)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高炉上料系统上料口进行改造,应封闭料仓,各产尘部位须密封,并集中抽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煤粉制备系统上料口进行改造,各产尘部位应密封,并集中抽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三)出铁口、出渣口烟气经处理后通过5m高排气筒排放,不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排气筒40m的高度要求;应加高排气筒,使其高度达到40m。

(四)出铁口、出渣口烟气目前采用旋风除尘器,与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布袋除尘器不符。应进行整改,更换为布袋除尘器,保证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五)烧结炉做好密封,防止未经处理的烧结废气泄露。

(六)按环评要求,完善煤场、原料堆场、渣场要求采用密闭式,加盖顶棚。

(七)生活区采用2台小型燃煤锅炉供热,未安装燃气锅炉,属批建不符。应停用上述燃煤锅炉,采用燃气锅炉或其他清洁能源。

(八)尽快完成《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的备案工作。

(九)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按环境管理要求规范排污口标识牌(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五、验收结论

2018年4月,专家组对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复验,经验收该项目已按整改要求完成完善环保要求,切实落实环评和批复要求,做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9992588




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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