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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验收情况

备注

第12项整改任务: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台36平方米烧结机,长期违规生产,污染排放严重,直至督察进驻时才予关停。

1. 责令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顿。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达标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予以拆除。

2. 以企业为主体制定环保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获得验收合格报告。

3.   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深入企业查看企业整改进度,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及监督检查。

2018年6月底前

1、环保设施达标整改情况: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2017年11月旭和铸造与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验收合同。2018年3月开始进行环保改造,4月顺利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36平方米烧结机拆除情况:针对限期拆除36平方米烧结机的要求,我县多次深入企业督促检查拆除工作,协助旭和铸造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倒排工期,4月初,该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烧结机拆除合同,4月30日完成拆除工作。

 

 验 收 人(签字):吐?格尔利、陈维义、欧英巴特、吴世亮、李达、张莉


验收时间: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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