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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电子商务优惠政策问答手册

为方便企业、网商更好地了解政策相关内容,特编制本宣传折页,供阅读者参考,为大家答疑解惑。

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我的企业被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以享受我州哪些电子商务政策扶持?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我打算在精河县注册有示范性效应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有什么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博州范围内建立并注册具有示范效应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信息、大数据处理、结算在本地的其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注册地为精河县且申报奖励兑现方案时需提供,⒈企业申请报告;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域名及首页截图;⒋企业开展业务的工作总结(包含企业简介、销售情况);⒌后台数据汇总页面的截图。对符合“对信息、大数据处理、结算在本地的其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条件的,应提交的资料:⒈企业申请报告;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⒊服务平台的域名及首页截图;⒋企业开展业务工作总结;⒌企业在网上销售业绩汇总(销售产品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⒍企业销售结算页面的截图。

3、我有一家中型电子商务企业,并且开展了多个淘宝村示范点建设。每个示范点有什么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对于开展淘宝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的,经领导小组核定后,每个服务示范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注册地为精河县且申报奖励兑现方案时需提供,⒈精河县商信委的推荐材料(从2016年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村中推选);⒉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情况;⒊示范村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图、台账、人员配备等);⒋现场工作照片及整体外景照片。

4、对于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相关政策呢?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博州有关文件要求;对入驻县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及个体网商,各县市要出台有关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统一管理,提供相应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并在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向从业人员、入驻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物品,免费注册,免费使用宽带及WIFI全覆盖,免费提供信息资源和上传信息,免费培训等“五免”政策。

5、请问我的店面这两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有什么政策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个体开展电商创业和发展,两年内对在当地登记、注册的电商,首次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个体、1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册地为精河县且申报奖励兑现方案时需提供⒈企业及个体申请报告;⒉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⒊个体身份证复印件;⒋电商网上注册页面截图;⒌企业(个体)从事电商工作以来的情况总结;⒍电商企业及个体销售业绩汇总页面的截图。(具体时间段请联系精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6、如果把注册地或者纳税地迁入精河县,并保持年纳税入库地方财政收入110万。会给予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将注册、纳税地迁入博州,年纳税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7、请问我打算在精河县注册并建立跨境支付平台,而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自治州会有什么政策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在博州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支付平台,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博州,从事国内网络支付、跨境结算与境内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8、请问博州及精河县对承担电子商务及拓展相关培训的培训机构有什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会有什么政策奖励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及拓展的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不少于80课时、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课时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凡培训后成功创业的给予1250元创业培训补贴,未成功创业的给予750元培训补贴;实现就业的给予10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的给予400元培训补贴。

9、请问打算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土地、税收等方面有优惠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促进电商物流(快递)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激励机制。支持投资建设电商物流园,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每年由商务、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开展电商物流企业排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10、请问对于电子商务人才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博州政办发〔2015〕66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引进人才,对博州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带头人,对电子商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电商创业者、运营商,依照《自治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11、我如果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等方面有什么优惠措施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一降低,两放宽”措施。即降低创业门槛:按照放宽市场准入的原则,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法律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放宽注册登记要求。放宽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残疾人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注册登记要求,为其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绿色通道”。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材料不全的,跟踪服务。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允许3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申请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

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产业政策、城市管理、环保、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后,允许将城镇非主要街道、家庭住所、庭院、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12、我去年大学毕业,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请问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自主创业在就业培训和小额贷款方面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失地农民、城镇退役士兵、和城镇登记其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1—3年的发展期限,在期限内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工商税务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其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公司、集团。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新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3、您好,请问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补贴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可有以下优惠政策:

1.以奖代补政策。从2015年开始创业者,按规定享受房租优惠、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所需减免费用由精河县财政以奖代补形式补贴。

2.税收政策。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

⑴创业人员创业后,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⑵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⑶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雇工人数7人以内(含7人)的,前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2年;雇工超过7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其中: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从事交通运输业个体经营各类证照齐全的,实施单车减免相关费用。

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

14、请问如果在精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创业了,社会保险怎么解决啊?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1)初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并与被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2)初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并与被招用的新疆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5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期限:长期)。

(3)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保种类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及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4)对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还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15、请问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创业,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有什么政策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依法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服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小额贷款审贷效率。

⑴对微利项目创业人员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⑵对符合条件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符合贷款条件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⑶凡新疆籍人员创办领办新疆特色餐饮企业的,纳入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

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

16、您好,我是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自主创业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廉租房待遇保留2年不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

17、请问我的企业想进行招聘,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有关部门会提供相应帮助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提供就业服务。进入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招工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定向招聘会,免费发布招用工信息,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18、您好 ,我已经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创业成功,但是我想把自己的户籍从内地迁入精河县。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政策吗?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予创业成功人员落户。对原籍为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成功且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创业就业地。

19、请问是前年的大专毕业生,已经和同学一起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创业并创办企业了,精河县财政有什么政策补贴呢?

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政策。精河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200万元扶持创业,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培训创业师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超市建设支出。对毕业三年以内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组织并通过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补助金。

20、请问,我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自主创业成功,并打算购买土地来建立本公司总部。精河县政府在土地政策上有什么优惠措施吗?答;根据精政办〔2014〕170号《关于印发精河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 租赁方式用地。如需咨询详细情况及政策请联系精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909-53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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