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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结合新疆国税、新疆地税受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新疆国税 新疆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说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新疆国税、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在税务总局发布105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新增13项办税事项后制定的,《清单》共分6大类118项。
    三、其他事项
    新疆国税、地税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纳税人可通过自治区国税(http://www.xj-n-tax.gov.cn)、自治区地税官方网站(http://www.xjds.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四、公告施行时间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1号令发布)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与上级机关文件配套实施,因此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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